无效的离婚协议有哪几种

关于无效的离婚协议有哪几种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财产归子女之类的协议
很多夫妻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
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
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
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约定之类的协议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之类的协议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
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4.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夫妻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矛盾而约定各种协议,包括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但是有时约定的协议是白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