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内债务怎样才能一方承担

关于民法典中婚内债务怎样才能一方承担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内债务如果被认定为一方债务的,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其配偶不用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债务,与共同生活无关,是某一方的个人行为。
夫妻个人债务有以下几类: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一些债务,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