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几次开庭

关于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几次开庭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官司一般属于民事诉讼,法院并没有规定具体需要开庭几次。
但是一般情况下,开庭一两次法院便可对案件进行判决。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